2012厦门中招文件中关于免试破格录取规定
免试破格录取
1、免试破格录取指标及对象
各普通高中可破格录取不超过本校普通生(含定向生)招生总计划的1.5%的考生,占用相应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考生被破格录取后不再参加中考。
综合素质评价总评6个维度的某一维度表现突出或特长明显又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可申请破格录取。
2、免试破格录取程序
(1)各普通高中于4月10日前,将本校破格录取方案(含条件、类别和相关要求,以及学校领导监督小组审议意见等事项,有组织潜能测试的,要附测试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市招办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
(2)符合破格录取条件的,由本人及监护人提出申请,向报名点索取报名表据实填报,每人限报一所,经报名点推荐,连同综合成长记录袋交招生学校审核。
(3)招生学校应在规定的招生片区内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成长综合记录情况对报名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可进行必要的特长潜能测试。
(4)招生学校于5月5日前将拟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类别及理由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经核准后,于5月10日前同时在上述三个网站及报名学生所在校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学校应于5月15日前在上述三个网站公布破格录取的考生名单,书面通知考生原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及市招办。